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調字第24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7年10月13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洪千雅
調解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萬元,給付方法:自
民國(下同)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九十八年七月十二日
止,於每十二日各給付壹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
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相對人拋棄就本件車禍對於聲請人之一切賠償請求權。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