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4年度簡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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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4年簡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簡上字第26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1月18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官王漢章
法官簡芳潔法官曾宗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月18日
書記官蕭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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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4年簡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簡上字第26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1月18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官王漢章
法官簡芳潔法官曾宗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月18日
書記官蕭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