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6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二八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詹秀錦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馬菁霙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6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二八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詹秀錦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馬菁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