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三六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等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曾正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萱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三六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等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曾正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萱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