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55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555號聲請人 何林寶菜 訴訟代理人 古靜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5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6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志強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6月10日
書記官謝盈敏┌────────────────────────────────────┐│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55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普通股│1│45│├──┼────────────┼────────┼────┼───┼──┤│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普通股│1│30│├──┼────────────┼────────┼────┼───┼──┤│00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普通股│1│57│├──┼────────────┼────────┼────┼───┼──┤│00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普通股│1│36│├──┼────────────┼────────┼────┼───┼──┤│00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普通股│1│100│├──┼────────────┼────────┼────┼───┼──┤│006│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普通股│1│104│├──┼────────────┼────────┼────┼───┼──┤│007│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普通股│1│117│├──┼────────────┼────────┼────┼───┼──┤│008│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普通股│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