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小字第243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小字第2431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王誌鋒
被   告  賴俊廷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王幸華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
書記官薛德芬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