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豐小字第799號
上訴人即被告 黃添發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
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3,531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
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36條之32第2項、第
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
,逕向本院補繳上訴裁判費1,5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新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