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4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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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4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482號上訴人英烈宮籌備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蘇榮藏 被上訴人 吳國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年3月25日本院99年度訴字第148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45,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9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朱玲瑤
法官劉傑民法官楊詠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
書記官吳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