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8年度南簡字第8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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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南簡字第802號
上 訴 人 綠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慎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
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7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1,5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路○段○○○號)
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國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敏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