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催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催字第72號聲請人 周晉德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依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內容,請更正聲請狀附表下列事項:
㈠付款人欄。(應記載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屏東分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催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催字第72號聲請人 周晉德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依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內容,請更正聲請狀附表下列事項:
㈠付款人欄。(應記載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屏東分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