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4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4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轉讓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共肆包,警秤毛重共拾壹點伍公克,驗餘淨重為玖點貳公克)沒收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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