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1年度上易字第36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1年上易字第36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三六五號C
上訴人即被告丙○○選任辯護人何永福右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三二九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四日第一審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一四五二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上訴駁回。
丙○○緩刑參年
事實
一、丙○○基於意圖為自己所有之概括犯意,自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十五日起,至九十年二月二十五日止,連續多次於附表所示之地點,竊取被害人所有如附表所示竊取物品欄所示之物品(每一編號之被竊物品欄所示,均為各該商家被竊之總數,次數已不詳),因丙○○經常至嘉義市○○路○○○號衣蝶百貨公司竊盜,已為該公司之安檢人員錄影留意,嗣於九十年二月二十五日,丙○○又至上址竊取二只男用皮包,即為安檢人員發覺報警,為警當場查獲。
二、案經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右揭事實,業據上訴人即被告丙○○坦白承認,核與證人 蘇映如 、甲○○、戊○○、丁○○、 何秀英涂碧紅 、乙○○、庚○○、己○○、 劉艾思蔡青妙陳佳孜許政美陳秀縈任德華羅淑裙魏松雪 於警訊或原審審理時指述情節相符,復有前開之人出具之被害報告單及保管書各十七紙附警卷可資佐證。足證被告前開自白與事實相符,足堪憑採,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上訴人即被告丙○○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被告前後多次竊盜行為,時間緊接,所犯為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被告於原審調查時雖辯稱其不知為何就是想偷云云。經原審向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查詢被告之病情,據該醫院回函稱:「因其懷疑其有衝動控制障礙疾病下,安排心理測驗,其中顯示其智能中等。衝動控制欠佳,情緒刺激處理困難,對外界有負面看法,抽象能力較差。依臨床經驗判斷,其應無幻覺、妄想等精神症狀:::」等情,有該院九十年五月四日惠醫字第0四五八號函一紙附卷可憑(原審卷十三頁),尚難謂有何精神耗弱之情事,被告聲請送醫院鑑定其精神狀況,核無必要。
三、原審以上訴人即被告丙○○罪證明確,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之規定,審酌被告年紀尚輕,不思上進,多次竊取前開物品,所生危害非輕,犯後自動供出大部分犯行,並帶領警員至其家中取出如附表所示之贓物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八月,認事用法,經核無不合,所處之刑亦屬適當。被告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量刑過重,非有理由,應予駁回。末查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偵查卷六頁、原審卷五頁、本院卷十六頁),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惟其犯罪後坦承犯行,並自動供出大部分竊盜案件,態度良好,且與多數被害人成立和解,據其提出陳情書在卷可稽(本院卷三三頁),由其犯罪後態度,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三年,以勵自新。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許仲瑩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楊明章
法官顏基典法官高明發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法院書記官李梅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附錄法條: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犯罪地點│被害人│竊取物品│價值│├───┼────────┼───────┼───────┼─────┤│1│嘉義市○○路三│英屬維京群島│鋪棉外套│8240(原判│││一九號內│商漢登企業有│等六件│決誤載為82││││限公司(蘇映如││400)││││)│││││嘉義市○○路七││││││二六號依蝶百貨││││││六樓││││└───┴────────┴───────┴───────┴─────┘┌───┬────────┬───────┬───────┬─────┐│2│嘉義市○○路七│利得國際股份│蛇紋外套│3960│││二六號依蝶百貨│有限公司│等二件││││五樓│(甲○○)│││├───┼────────┼───────┼───────┼─────┤│3│嘉義市○○路七│五度股份有│小可愛│11480│││二六號依蝶百貨│限公司│等六件││││五樓│(戊○○)│││├───┼────────┼───────┼───────┼─────┤│4│嘉義市○○路七│伊度開發有限│外套│6300│││二六號依蝶百貨│公司│等二件││││四樓│(丁○○)│││├───┼────────┼───────┼───────┼─────┤│5│嘉義市○○路七│瑪格服飾有限│毛線衣│3480│││二六號依蝶百貨│公司│一件││││四樓│(何秀英)│││├───┼────────┼───────┼───────┼─────┤│6│嘉義市○○路七│尋媚國際服│衣服│37450│└───┴────────┴───────┴───────┴─────┘┌───┬────────┬───────┬───────┬─────┐││二六號依蝶百貨│飾公司│五十五件││││五樓│( 涂碧洪 )│││├───┼────────┼───────┼───────┼─────┤│7│嘉義市○○路七│香港伊思彼│衣服│55000│││二六號依蝶百貨│國際有限公│二十六件││││五樓│司(乙○○)│││├───┼────────┼───────┼───────┼─────┤│8│嘉義市○○路一│領航服飾有限│毛料外套│53030│││五0號│公司(庚○○)│等四十一件││├───┼────────┼───────┼───────┼─────┤│9│嘉義市○○路七│和聯有限公司│皮衣外套│42620│││二六號依蝶百貨│(己○○)│等六件││││四樓││││├───┼────────┼───────┼───────┼─────┤││嘉義市○○路三│享冠企業股份│香味鐵殼蠟燭│2460│││八九號│有限公司│等一一一枝│││││(劉艾思)│││└───┴────────┴───────┴───────┴─────┘┌───┬────────┬───────┬───────┬─────┐││嘉義市○○路七│捷領服飾專櫃│外套等│390│││二六號依蝶百貨│(蔡青妙)│等一件││││六樓││││├───┼────────┼───────┼───────┼─────┤││嘉義市○○路七│文蘋實業有限│背包│22440│││二六號依蝶百貨│公司(陳佳孜)│等九個││││五樓││││├───┼────────┼───────┼───────┼─────┤││嘉義市○○路六│友創實業有限│上衣│4500│││一號│公司(許政美)│七件││├───┼────────┼───────┼───────┼─────┤││嘉義市○○路三│全球百貨有限│背包│8700│││一九號│公司(陳秀縈)│一個││├───┼────────┼───────┼───────┼─────┤││嘉義市○○路七│頂美股份有限│玩偶│2700│││二六號依蝶百貨│公司(任德華)│三個││││五樓││││└───┴────────┴───────┴───────┴─────┘┌───┬────────┬───────┬───────┬─────┐││嘉義市○○路七│麗嬰房股份有│娃娃車│11000│││二六號依蝶百貨│限公司│一部││││九樓│(羅淑裙)│││├───┼────────┼───────┼───────┼─────┤││嘉義市○○路七│愛力皮包實業│皮夾│2160│││二六號依蝶百貨│有限公司│二個││││七樓│(魏松雪)│││└───┴────────┴───────┴───────┴─────┘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