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年度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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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八一號
原告丁○○
丙○○乙○○兼右二人戊○○法定代理人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八號殺人案件,經原告等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