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18號原告丁○○訴訟代理人 黃政雄 律師被告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潘快
法官張以岳法官邱玉汝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
書記官魏慧夷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18號原告丁○○訴訟代理人 黃政雄 律師被告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潘快
法官張以岳法官邱玉汝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
書記官魏慧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