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南簡字第1312號
原 告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世禧
訴訟代理人 徐玉美
陳國賢
黃宇蓮
被 告 劉詒禎 原名 劉怡珍 .
劉建宏
上列當事人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5月3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簡易第十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4月6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6日
書記官盧昱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