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78號聲請人 鄭德嫻 新北市○○區○○路○○○巷○弄○號4樓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4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洪純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書記官范國豪┌───────────────────────────────────────────────────┐│附表:106年度除字第7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1│1000││├──┼───────────────┼──────────────┼────┼───┼────┼───┤│0002│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1│1000││├──┼───────────────┼──────────────┼────┼───┼────┼───┤│0003│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7-NX-000000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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