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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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39號聲請人 平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4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張宇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書記官鍾子萱┌───────────────────────────┐│附表:106年度除字第3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002│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77306-3│1│60│├──┼──────────┼───────┼──┼──┤│0003│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06│├──┼──────────┼───────┼──┼──┤│0004│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109│├──┼──────────┼───────┼──┼──┤│0005│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50│├──┼──────────┼───────┼──┼──┤│0006│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1│138│├──┼──────────┼───────┼──┼──┤│0007│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1│149│├──┼──────────┼───────┼──┼──┤│0008│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40│├──┼──────────┼───────┼──┼──┤│0009│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1│61│├──┼──────────┼───────┼──┼──┤│0010│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1│42│├──┼──────────┼───────┼──┼──┤│001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1│129│├──┼──────────┼───────┼──┼──┤│0012│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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