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26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266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30日裁判案由:給付貨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2266號原告即反訴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方春意 律師複代理人 盧俊誠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謝秋蘭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94年9月30日民事第五庭法官方錦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4年9月30日書記官邱靜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