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一О四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年七月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葉啟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威志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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