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2年度簡上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三二號
上訴人辛○○即反訴原告訴訟代理人庚○○被上訴人壬○○即反訴被告子○○
乙○○丁○丙○○戊○○癸○○○己○○兼訴訟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美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
法院書記官王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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