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勞訴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勞訴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勞訴字第120號原告丙○○被告森海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被告 沈祖海 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8年3月20日
勞工法庭法官管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3月20日
書記官張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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