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12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1204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劉桂西選任辯護人蔡尚樺律師(法扶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蔡雅玲 選任辯護人 許世賢 律師(法扶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張秀真 選任辯護人 鄭仁哲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24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5640、5
641、5642、5645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上午11時本院專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張江澤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邵淑津中華民國1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