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5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 臺灣 士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5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易字第五二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東熊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八OO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
一、甲○○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十七時二十分許,在台北市○○區○○路二段二十巷五號地下二樓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南港大賣場購物時,除購買一件價格新台幣(下同)二百九十九元之西裝褲外,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另將欲購價格一千一百九十元之KUANFAN牌西裝褲標籤(商標號NO八九O一─二號),與價格二百九十九元之α&β牌西裝褲標籤(商標CNYOO二─二號)調換,並將KUANFAN牌西裝褲標籤藏在上衣口袋內,隨即攜至櫃臺出示上開欲購之物品結帳,致櫃臺人員陷於錯誤僅收取二百九十九元,而交付上開KUANFAN牌西裝褲予甲○○,為家樂福賣場之安全人員乙○○當場發現,經報警查獲。
二、案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移送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訊據被告甲○○固坦承有於右揭時地購買西裝褲,及在口袋內被查獲KUANFAN牌西裝褲標籤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詐欺犯行,辯稱:伊未為調換價格標籤行為,僅係單純拾取「尺寸牌」,打算回家縫在西裝褲上送人云云,然查右揭事實,業據目擊證人乙○○即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南港大賣場安全人員在警局指稱:「今三十一日下午我在賣場內巡視,約十七時三十分許,在西褲區發現一男子先拿一條價錢新台幣一千一百九十元西褲,又拿一條價錢二百九十九元西褲,將一千一百九十元西褲條碼撕下換在二九九元西褲上(即互換條碼),並將一千一百九十元條碼藏放上衣口袋內,並沿途監視該名男子至結帳區,該名男子將換過條碼西褲(原價一千一百九十元換成二百九十九元)拿出結帳,出結帳區通知安全課同仁將該名男子攔下,並帶回安全課辦公室通知警方處理」(見警訊卷第九、十頁)。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在偵查中證稱:「他(被告)拿一條一千一百多元西裝褲走到旁邊便宜一點的西裝褲去換一條二百九十九元之西裝褲之標籤,換完之後他就走去結帳,等結完帳後他走出去,我就叫警衛把他攔下來」「我們看這種已習慣了,因我已做了七年的監視員,我們看動作就知道了」「走到低價西裝褲的地方才拆卸(指標籤)」「他當時穿夾克,放在夾克的口袋內(指撕下之標籤)」(見偵查卷第三一、三二頁)。於九十年三月十五日在審理時證稱:「當初看到時,被告拿二條西裝褲,一條較貴、一條較便宜,然後走到便宜的西裝褲的攤位,他就將較便宜的西裝褲上之標籤貼在較貴的西裝褲上,將較貴的標籤藏放在衣服口袋裡,然後就走至收銀台結帳,所以我就通知警衛攔住被告」甚詳。復有贓物認領保管收據、統一發票、KUANFAN牌西裝褲標籤、α&β牌西裝褲標籤各一紙及照片四張在卷可資佐證。再參以由被告口袋搜出較貴之KUANFAN牌西裝褲標籤,業據被告供明在卷,足認被告確有將低價西裝褲標籤撕下換貼至高價西裝褲上之行為,而將所撕下之高價標籤藏放在上衣口袋內以掩飾犯行。是被告所辯,顯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本案事證已明,被告請求傳訊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南港大賣場之警衛,核無必要,附此敘明。
二、核被告將低價西裝褲標籤換至高價西裝褲上,使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之人員於結帳時陷於錯誤,收取低價而交付高價西裝褲之行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又刑法第四十一條業已修正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並於九十年一月十日公布施行,同年0月00日生效,是被告犯後法律已有變更,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應適用最有利於被告之新修正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審酌被告之犯罪手段、所得利益僅數百元,及犯後猶飾詞狡辯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在卷可參,本院認刑之宣告後,已足生警惕效果,而無再犯之虞,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二年,用勵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江林達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