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19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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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1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191號原告 姚台煦 被告 武紅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3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佳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18日
書記官詹淳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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