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聲字第3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3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三五三六號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甲○○被告乙○○右聲請人因被告涉犯贓物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九十年執聲沒字第二七八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右被告乙○○涉犯竊盜案件,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二萬元,由具保人甲○○繳納現金後將被告釋放。
二、茲該被告逃匿,此有附於聲請卷之被告戶籍查詢資料一紙、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送達證書、拘票及警員拘提被告無著之報告書各一紙可稽,自應將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游文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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