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15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1501號聲請人梁恆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聲請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三、附表編號2至7股票之至股票發行公司或股務代理公司辦理掛失通知之證明文件正本。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