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65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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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上易字第6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658號上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獻篁上列上訴人因竊盜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獻篁自中華民國壹佰零伍年玖月拾柒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黃獻篁(下稱被告)因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之加重竊盜等罪,前經本院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逃亡之虞,及同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5款反覆實施相同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下同)105年6月17日裁定羈押在案。
二、茲因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訊問後,認被告前述羈押原因仍然存在,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5年9月17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5年8月2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忠文
法官游秀雯法官莊宇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文永中華民國10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