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度上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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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上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7年度上字第230號上訴人丙○○
2樓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孫志鴻 律師複代理人 陳意青 律師被上訴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甲○○
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
民事第六庭
法官李炫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
書記官盧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