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104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1043號
原   告 正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龍根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勳
被   告  林忠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0月15日上午9時15分
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施懷閔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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