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148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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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4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八八號
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貳紙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二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三八二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二張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二張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三八二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鳳山分庭
法官莊珮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院書記官吳建德┌──────────────────────────────────────────────────┐│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八八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八│││││├─┼───────────────┼──────────────┼────┼───┼────┼───┤│2│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X─0000000─││壹│壹佰│││││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