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3年度鳳簡字第9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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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鳳簡字第926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蔡匡漢
被   告  陳淑惠
       陳志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3月4日
書記官李燕枝

歷審裁判

  • 鳳山簡易庭 103 年度 鳳簡 字第 926 號裁定(104.03.03)[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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