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41號上訴人 林玉桂 訴訟代理人 林仲儀 被上訴人 郭世芳 訴訟代理人 郭啟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采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書記官劉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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