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78號聲請人 詠鋒 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秀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3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民一庭法官林芮伶┌──────────────────────────────────────────┐│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詠鋒營造有│台灣中小企│103年9月30日│40,000元│AD0000000│受款人:琩│││限公司陳秀│業銀行嘉義││││育預拌混凝│││鳳│分行││││土有限公司│││││││││└──┴─────┴─────┴───────┴───────┴─────┴─────┘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書記官葉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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