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營簡字第24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訴訟代理人 黃建程
被上訴人
即 被 告 陳文雄
陳毛月娥
陳盈成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 律師
莊承融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9年6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
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20,704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6,9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
3項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柳營簡易庭 法 官 徐安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吳宣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