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09年度營簡字第24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營簡字第24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訴訟代理人  黃建程
被上訴人
即 被 告  陳文雄
       陳毛月娥
       陳盈成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 律師
       莊承融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9年6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
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20,704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6,9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
3項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柳營簡易庭  法 官 徐安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吳宣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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