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99年度豐簡字第60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豐簡字第605號
原   告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訴訟代理人  陳永興
       林鐵海
       程秀萍
被   告  陳遠慧
       陳永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3月8日上午9時45分,在
本院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2月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黃渙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2月8日
書記官廖曉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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