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附民字第8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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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重附民字第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重附民字第88號原告 邱紹滕 被告 陳善華
正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于順發 上列被告等人均因竊盜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92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王筱維
法官賴昱志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至善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