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附民字第8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重附民字第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重附民字第88號原告 邱紹滕 被告 陳善華
正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于順發 上列被告等人均因竊盜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92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王筱維
法官賴昱志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至善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