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40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40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訴字第三四○二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送達代收人丁○○被告丙○○被告乙○○右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捌佰零柒萬玖仟捌佰肆拾貳元及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及附表編號二所示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陳述:㈠緣被告丙○○於民國(下同)八十四年七月八日邀同被告乙○○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
借款新台幣(下同)玖佰肆拾貳萬元,約定自八十四年七月八日起至九十九年七月八日止,分其按月清償本息,利息則按年利率百分之九點三七五計算,並採機動利率計付,遲延給付本金或利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其逾期在六個月內部分,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並約定如有消費者貸款契約第九、十條之情事時,視為全部到期。查被告丙○○自八十五年十二月九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其債務即因一期遲延給付而視為全部到期。
㈡原告業經強制執行被告所提供之擔保品,已獲分配金額為三百八十六萬三千元,尚有如
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獲清償,爰依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等負連帶清償責任。
三、證據:提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民執字第一七二二0號執行清償分配表影本一份、借據影本一份、授信約定書影本二份、貸款本息攤還表影本一份為證。
乙、被告方面:被告丙○○、乙○○二人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理由
一、被告丙○○、乙○○二人均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被告丙○○於八十四年七月八日邀同被告乙○○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玖佰肆拾貳萬元,約定自八十四年七月八日起至九十九年七月八日止,分期按月清償本息,利息則按年利率百分之九點三七五計算,並採機動利率計付,遲延給付本金或利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其逾期在六個月內部分,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並約定如有消費者貸款契約第九、十條之情事時,視為全部到期。又原告業經強制執行被告所提供之擔保品,已獲分配金額為三百八十六萬三千元,尚有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獲清償,爰依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二人等負連帶清償責任等事實,業具原告提出借據影本一紙、授信約定書影本二份貸款本息攤還表影本一份、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分配表一紙為證,核屬相符,被告丙○○及乙○○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以書狀做任何聲明或爭執之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項準用同條第一項之規定,視為自認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為真正。
三、按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直至原告向本院聲請拍賣抵押物之拍定日即八十九年五月八日止,被告尚積欠原告本金捌佰玖拾玖萬貳仟肆佰玖拾叁元,及自八十五年十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五月八日止之利息貳佰捌拾捌萬零貳佰壹拾伍元、違約金伍拾壹萬玖仟肆佰伍拾伍元,有原告提出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分配表一紙在卷足參,故原告實施上開抵押權受償叁佰柒拾玖萬貳仟捌佰陸拾陸元,依前揭法律規定,應先抵充利息貳佰捌拾捌萬零貳佰壹拾伍元,復抵充本金玖拾壹萬貳仟陸佰伍拾壹元後,仍有本金捌佰零柒萬玖仟捌佰肆拾貳元元、違約金伍拾壹萬玖仟肆佰伍拾伍元未受償,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借款本金捌佰零柒萬玖仟捌佰肆拾貳元及違約金伍拾壹萬玖仟肆佰伍拾伍元暨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八十五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林學晴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同時表明上訴理由,如已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補具上訴理由。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FO附表┌───┬───────┬─────────┬─────────┬────┬─────────┐│編號│項目│金額(新台幣)│利息計算期間│年利率│違約金│├───┼───────┼─────────┼─────────┼────┼─────────┤│一│本金│捌佰零柒萬玖仟捌佰│自八十九年五月九日│百分之九│自八十九年五月九起││││肆拾貳元│起至清償日止│點三七五│清償日止依上開利率│││││││二成計算│├───┼───────┼─────────┼─────────┴────┴─────────┤│二│違約金│伍拾壹萬玖仟肆佰伍│││││拾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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