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317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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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減字第31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317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受刑人甲○○所犯詳如附表所載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罪,均係於中華民國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公布施行後所犯,於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後已逾六月,未符刑法第41條第2項要件,不得易科罰金。另關於沒收追徵追繳等諭知,不在減刑之列,應照原判決執行(參酌法院辦理九十六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2條、司法院院字第2787號㈤解釋)。
二、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0條第2項、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0月1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邱顯祥法官林靜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除附表編號3-8不得抗告外,其餘均得抗告。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秀真中華民國96年10月15日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竊盜│││第一級毒品│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5.12.10.│95.12.14.│95.12.11.│├────────┼──────────┼──────────┼──────────┤│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6年度毒偵字│苗栗地檢96年度毒偵字│苗栗地檢9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63、241號│第63、241號│6163號、96年度偵字第│││││486、612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96年訴字第160號│96年訴字第160號│96年訴字第118號││實├──────┼──────────┼──────────┼──────────┤│審│判決日期│96.04.17.│96.04.17.│96.04.03.│├─┼──────┼──────────┼──────────┼──────────┤│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96年訴字第160號│96年訴字第160號│96年訴字第11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4.17.│96.04.17.│96.04.30.│├─┴──────┼──────────┼──────────┼──────────┤│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刑法第320條第1項│││條第1項│條第1項││├────────┼──────────┼──────────┼──────────┤│合於九十六年罪犯│合│合│合││減刑條例││││├────────┼──────────┼──────────┼──────────┤│減刑後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2月又15日│├────────┼──────────┼──────────┼──────────┤│備註││││└────────┴──────────┴──────────┴──────────┘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5.12.11.│95.12.14.│95.12.15.│├────────┼──────────┼──────────┼──────────┤│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5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95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9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6163號、96年度偵字第│6163號、96年度偵字第│6163號、96年度偵字第│││486、612號│486、612號│486、612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96年訴字第118號│96年訴字第118號│96年訴字第118號││實├──────┼──────────┼──────────┼──────────┤│審│判決日期│96.04.03.│96.04.03.│96.04.03.│├─┼──────┼──────────┼──────────┼──────────┤│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96年訴字第118號│96年訴字第118號│96年訴字第11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4.30.│96.04.30.│96.04.30.│├─┴──────┼──────────┼──────────┼──────────┤│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3│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3││││款│款│├────────┼──────────┼──────────┼──────────┤│合於九十六年罪犯│合│合│合││減刑條例││││├────────┼──────────┼──────────┼──────────┤│減刑後之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又15日│有期徒刑3月又15日│有期徒刑3月又15日│├────────┼──────────┼──────────┼──────────┤│備註││││└────────┴──────────┴──────────┴──────────┘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5.12.15.│95.12.16.│95.12.15.│├────────┼──────────┼──────────┼──────────┤│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5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95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9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6163號、96年度偵字第│6163號、96年度偵字第│6163號、96年度偵字第│││486、612號│486、612號│486、612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96年訴字第118號│96年訴字第118號│96年訴字第118號││實├──────┼──────────┼──────────┼──────────┤│審│判決日期│96.04.03.│96.04.03.│96.04.03.│├─┼──────┼──────────┼──────────┼──────────┤│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96年訴字第118號│96年訴字第118號│96年訴字第11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4.30.│96.04.30.│96.04.30.│├─┴──────┼──────────┼──────────┼──────────┤│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3│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3│刑法第216、210條│││款│款││├────────┼──────────┼──────────┼──────────┤│合於九十六年罪犯│合│合│合││減刑條例││││├────────┼──────────┼──────────┼──────────┤│減刑後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又15日│有期徒刑3月又15日│有期徒刑1月又15日│├────────┼──────────┼──────────┼──────────┤│備註││││└────────┴──────────┴──────────┴──────────┘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偽造文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5.12.16.│95.10.15.│95.10.29.│├────────┼──────────┼──────────┼──────────┤│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5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95年度毒偵字│苗栗地檢95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6163號、96年度偵字第│第1479、1558、1594、│第1479、1558、1594、│││486、612號│1641號│1641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訴字第118號│96年上訴字第1354號│96年上訴字第1354號││實├──────┼──────────┼──────────┼──────────┤│審│判決日期│96.04.03.│96.07.05.│96.07.05.│├─┼──────┼──────────┼──────────┼──────────┤│確│法院│苗栗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6年訴字第118號│96年上訴字第1354號│96年上訴字第135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4.30.│96.07.05.│96.07.05.│├─┴──────┼──────────┼──────────┼──────────┤│所犯法條│刑法第216、2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條第1項│├────────┼──────────┼──────────┼──────────┤│合於九十六年罪犯│合│合│合││減刑條例││││├────────┼──────────┼──────────┼──────────┤│減刑後之宣告刑│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有期徒刑3月又15日│有期徒刑3月又15日│├────────┼──────────┼──────────┼──────────┤│備註││││└────────┴──────────┴──────────┴──────────┘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5.11.12.│95.11.27.││├────────┼──────────┼──────────┼──────────┤│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5年度毒偵字│苗栗地檢95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1479、1558、1594、│第1479、1558、1594、││││1641號│1641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上訴字第1354號│96年上訴字第1354號│││實├──────┼──────────┼──────────┼──────────┤│審│判決日期│96.07.05.│96.07.05.││├─┼──────┼──────────┼──────────┼──────────┤│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6年上訴字第1354號│96年上訴字第135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7.05.│96.07.05.││├─┴──────┼──────────┼──────────┼──────────┤│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條第1項││├────────┼──────────┼──────────┼──────────┤│合於九十六年罪犯│合│合│││減刑條例││││├────────┼──────────┼──────────┼──────────┤│減刑後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又15日│有期徒刑3月又15日││├────────┼──────────┼──────────┼──────────┤│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