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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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上易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六號
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戊○○視同上訴人丙○○視同上訴人乙○○被上訴人丁○○右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判決提起上訴,已于九十年年九月四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洪雅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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