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08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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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0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08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石茗仁上一人選任辯護人謝尚修律師
謝逸文 律師被告 李天立
張榮峰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00000、22805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11月2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芳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晴芬中華民國10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