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號
原告南投縣魚池鄉農會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 黃燕美
丙○○丁○○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七日~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謝耀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七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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