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7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76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號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1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陳筱蓉法官蔡羽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芳中華民國97年11月12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7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76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號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1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陳筱蓉法官蔡羽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芳中華民國9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