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票字第8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票字第8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7年度司票字第8194號聲請人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0000000000000000( 妮莉雅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聲請費新台幣500元(聲請標的金額逾壹拾萬元
)。中華民國97年11月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珉瑄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1月7日
書記官卓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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