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附民字第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附民字第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4年度附民字第38號附民原告甲○附民被告丙○○附民被告乙○○上列被告因民國九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三八號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鄧希賢
法官張銘晃法官包梅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豐榮中華民國9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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