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訴字第16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商業登記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六八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成介之 律師被告臺北縣政府代表人 蘇貞昌 縣長)訴訟代理人乙○○
丙○○右當事人間因商業登記法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林樹埔
法官胡方新法官曹瑞卿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書記官方偉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