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213號上訴人 陳科翰 (即陳煒)訴訟代理人 廖婉婷 被上訴人傑爾生行銷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佳雯
江榮瑩 林秀芬 訴訟代理人 林鴻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2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3月8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文爵
法官王怡菁法官江宗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3月8日
書記官林政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