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度司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司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選任臨時董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司字第21號聲請人宜蘭縣稅捐稽徵處法定代理人辛○○代理人丁○○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冬山河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選任臨時董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選任己○○、丙○○、丑○○、子○○、庚○○、甲○○、戊○○(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詳如附表所示)等七人為冬山河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臨時董事。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冬山河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冬山河國際開發公司)之稅款等債權人,該公司之原法定代理人乙○○因侵占罪、詐欺罪受有期徒刑2年之宣告並執行在案,有公司法第192條第5項準用同法第30條第2款規定之情事,經鈞院於民國93年5月24日判決確定,其任冬山河國際開發公司之董事及董事長職務當然解任;又該公司其餘董事及監察人之任期,均已於90年10月25日屆滿,經經濟部限期於94年7月5日前改選董事、監察人,逾期仍未為改選,依公司法第195條、第217條之規定,其全體董事、監察人亦當然解任,致使致聲請人無法將對冬山河國際開發公司催繳稅款之文件合法送達及執行,為此依非訟事件法第64條第1項規定,聲請選任相對人公司之臨時董事等語。
二、按法人之董事一人、數人或全體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或對於法人之事務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選任臨時董事代行其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法人之行為。非訟事件法第64條第1項定有明文。考其修正之立法理由,乃為『民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故法人若有董事之一人、數人或全體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或對於法人之事務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時,自應許利害關係人、檢察官或對其業務情形知之最稔之主管機關,得聲請法院選任暫時代行董事職權之人,以代行該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或有利害關係董事之職權,俾使業務運作不輟,發揮法人之社會功能,爰參考日本民法第57條規定,修正第1項,並將「臨時管理人」修正為「臨時董事」,以符實際並杜疑慮。又本條之臨時董事,係針對不能或怠於行使董事職權者而設,故應依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者之人數決定應選任之臨時董事人數,若1人不能,應選任1名,2人不能則選任2名,依序類推』,合先敘明。
三、查本件聲請人主張前開事實,業據其提出相對人公司之營利事業登記抄本、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表、經濟部94年10月31日經授中字第094333080990號函、宜蘭縣稅捐稽徵處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董事、監察人名單等件為證,堪信屬實。故相對人公司之全體董事分別因案或經限期未改選等故而依法當然解任,則董事會顯有不能行使職權之情形,且該公司之債權人向之請求清償相關債務時,因無合法之代表人可為通知,於客觀上足使該公司受有債務之遲延利息不斷增加之不利益。故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公司選定臨時董事,應屬有據。次查,依卷附冬山河國際開發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名單所示,該公司原有董事乙○○(870,000股)、己○○(210,000股)、丙○○(45,000股)、丑○○(450,000股)、子○○(270,000股)、庚○○(225,000股)、癸○○(765,000股)等7人,另有監察人戊○○(45,000股)、壬○○(45,000股)、甲○○(315,000股)等3人。是依前開說明,冬山河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原有董事7人,現均不能行使董事職權,故應依不能行使職權者之人數決定應選任之臨時董事人數為7人。而查,原董事中之乙○○前因侵占罪而當然解任在案、癸○○現亦因侵占罪而在監服刑中,此有在監查詢資料可按,依法均不得擔任董事;至其餘之原董事己○○、丙○○、丑○○、子○○、庚○○等5人,原曾任該公司之董事,對該公司事務應尚屬熟稔,且均有一定之出資額,故由其5人任冬山河開發國際公司之臨時董事代行董事職權,應可充分保障該公司之權益,而無不利之情事;另甲○○、戊○○、壬○○原均為該公司之監察人,對該公司事務亦有瞭解,其中甲○○持有股數為
30餘萬股,出資額達一定比例,而戊○○與壬○○雖持有股數相同,然參酌戊○○乃為研究所畢業,有個人基本資料在卷可按,應有相當之學、經歷,故由甲○○、戊○○2人任冬山河開發國際公司之臨時董事代行董事職權,亦應可充分保障該公司之權益,而無不利之情事。綜上,爰依法選任己○○、丙○○、丑○○、子○○、庚○○、甲○○、戊○○等7人擔任冬山河國際開發公司之臨時董事。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6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9月28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翠華正本與原本無異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
書記官陳旺誠附表┌────────┬────────┬────────────────┐│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 林錦祺 │Z000000000│宜蘭縣羅東鎮康樂巷18號│├────────┼────────┼────────────────┤│丙○○│Z000000000│宜蘭縣宜蘭市○○路○○號│├────────┼────────┼────────────────┤│丑○○│Z000000000│台北縣○○鄉○○路○○巷○弄○號3樓│├────────┼────────┼────────────────┤│子○○│Z000000000│台北縣○○鄉○○路○○巷○弄○號3樓│├────────┼────────┼────────────────┤│庚○○│Z000000000│彰化縣彰化市○○路○段○○○號│├────────┼────────┼────────────────┤│戊○○│Z000000000│宜蘭縣宜蘭市○○路○○○巷○號│├────────┼────────┼────────────────┤│甲○○│Z000000000│台北縣新莊市○○路○○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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