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9年度彰小調字第20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彰小調字第202號
原   告  鍾志民
被   告  尤雲卿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彰小調字第202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16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鍾志民
  被  告 尤雲卿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貳仟壹佰元正。
  給付方式:被告當場給付貳仟壹佰元。
二、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  告 鍾志民
           被  告 尤雲卿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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