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3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3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3360號債權人庚○○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亦宏製衣有限公司、甲0000000、己○○、丁○○、乙○○、丙○○、戊○○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亦宏製衣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及「最新」變更登記表。因上開債務人皆已為解散登記,請一併陳報公司解散事由、解散程序及「清算人」。
二、債務人甲0000000、己○○、丁○○、乙○○、丙○○、戊○○之最新戶籍謄本〈謄本內紀事欄請勿省略〉。
三、請求之利息起算日及其依據。
四、債權人庚○○之電話聯絡方式,俾利本院聯絡。中華民國96年3月12日
民事庭法官張文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穎中華民國9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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