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附民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重附民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營業秘密法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重附民字第48號附民原告景浩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茂貴 訴訟代理人 劉世興 律師被告 朱仁侯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訴字第176號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14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許泰誠
法官文家倩法官葉詩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佳蒨中華民國10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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